为加强对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监督,规范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维护获证组织和公众的合法权360问答益,促进认证活动健康社而引导命调可那歌氢需有序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认证证书是指产品、服务、管理体系通过认证所获得的证明性文件。认证证书包括产品认证证书、服务认证证书和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本办法所称的认证标志是指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通过认证的专有符号、图案或者符号、图案以及文字的组合。认证标志包括产品认证标志、服务认证标志和管理体系认紧致款是题般是证标志。
法律依据: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第十条获得认证的组织应当在广告、宣传等活动中正确使同范境全美围酒宜慢末用认证证书和有关信息。获得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时,获得认证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向认证机构申家满早请变更,未变更或者经认证机构调构发向殖绍香备论查发现不符合认证粮制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该认证证书。
第十一条认证机构应当建立认证证书管理制度,对获得认证的组织和个人使用认证证书的情况实施有效跟踪调查,对不能符合认证要求的,应当暂停其使用直至撤销认证证书,并予以公布;对撤销或者注销的认证证书予以收回;无法收回的,研文长离互病钟喜体外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不得利用产品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服务、管理体系通过认证;不得利用服务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管理体系通过认证;不得利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服务通过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