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1构件中普通钢筋及预应力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1构件中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钢住筋的公称直径d;
2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的混凝土结构,最外层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表8.2.1的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混凝土结构,最外层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表8.2.1中数值的1.4倍。
注:1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大于C预条消杆哥年倍席六25时,表中保护层厚度数值应增来自加5mm;
2钢筋混凝土基础宜设置混凝土垫层,基础中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从垫层顶面算起,且不应小于40mm。
8.2.2当有充分依据并采取下列措施时,可适当360问答减小混凝土保护层的厚度。
1构件表面有可靠的防护层;
2采用工厂化生产的预制构件;
3在混凝土中掺加阻锈剂或采用阴极保护处理等防锈措施;
4当对地压山种得关下室墙体采取可靠的建筑防水做法孩液告庆些亲衣失万或防护措施时,与土层接触一括兵及话只侧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满冲25mm。
8.2.3当梁、柱、墙中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大于50mm时,宜对保护层采取有效的构造措施。当从力朝则在保护层内配置防裂、防剥落的钢筋网片时,网片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25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