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省,原为明朝南京(南直隶)地区,满清入关后,于清顺治二年360问答(1645年)沿明制设江南承宣布政使司,即废除南京为国都的地位,巡抚衙门设于江宁府(今南京),清康熙初年,改承宣布政使司为行省,江南承宣布政使司即改为江南省。江南省的范围大致与今江苏省、上海市和安徽省相当。清康熙年间,被拆分为安徽、江苏两省。江南省是当时中国最发季顶案光动长造压叶尽达的省份,经济繁荣,文化昌盛,赋税占全国三分之一。因其制过大,以及清室内皇部矛盾尖锐,为维持北方正品者修海该移抓土常的中央统治,故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将江南省拆分为“江南右”与“江南左”。
1667年,“江南右”取江宁府(今南京留族流)、苏州府首字,改称为江苏省,“江南左”取安庆府、徽州府(今黄山)首字,称为安徽省。
分江苏,安徽
公元1661年(顺治十八年),将江南省一分为二,东称“江南右布政使司”,省会步顺驻地苏州府(今江苏省苏州市);西称“江南左布政使司”,省会驻地江宁府(今江苏省南京市)。公元1667年(康熙六年),改江南右布政使为江苏布政使长司,江南左布政使为安徽布政使司。江苏取江宁、苏州二府首字而来,而安徽取安庆、徽州二府首字而来。1760年(清乾隆二十五年)改南京为江苏省省会,改安庆为安徽省省会。至此,江苏、安徽两省行政树轻未区划大致与今日相同。
分江南、江北
清后期江苏省实际管辖范围绝大部分处于长江以南,故清后期江苏省实际为二省,故也以江南地区别于江北地区,而江苏省其它地区则由两江总督(今南京西接孔非答践影歌)直辖,南京也设有相化尔笑思相附式转占仅划应省级使司,清末曾有正式分立江北省之议,但未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