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说明:简洁回答~
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祖象连协限,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具体由发承包双方在管理合同中约定。
缺陷责任期是一种当工程保修期(国际上称为缺陷责任期)内出现质量缺陷时,承包商应当负责维修的担保形式。维修保证可以包含在履约保证之内,这时履约保证有效360问答期要相应地延长到承包商完成了所有的缺陷修复。
扩展资料:
缺陷责任期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哥光克维训、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五条: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
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倍孙品商增故蒸稳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第八条: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固飞困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全斗毛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缺陷责任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