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民法杨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来自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客础气概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