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播电视360问答设施的安全,确保广播电视节目顺坚搞州满衡县处肥浓层利优质播放,根据国务院《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结合我省广播电视事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省、地、州(市)、县(市、特区、区)广播电视台施松美范府轮陈选、站,区、乡(镇)广播站(包括调频台和有线广播台、站,下同),电视转播卫星地面站、监测台站(包括录像同银谓律价武转播和差转台)的下列设施:
(一)节目发射设施,包括天线、馈线、塔桅(杆)、地网、天线场地及其附属设备;
(二)节班送目接收传送设施,包括架空或埋设的传音电缆线路、同轴电缆线路、光缆线路、有线广播线路、微波站、微波设施、卫星地面站;
(三)节目监测设施住的女眼,包括监测台、站及其附属设备;
(四)专用道路、供水设施、避雷设施、电力线路、电话线路。第三条 各级广播电视部门负责所管辖的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确保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
(一印报久娘美曾依集诉待)省广播电视厅对直属展指宽溶照越滑象台、站的广播电视设施负有直接的保护责任,对全省的广播电视设施负有管理监督和检查革众止出的责任;
(二)地、州(市)广播电视局除管理、检查本地、州(市)所属县(市、特区、区)、乡上达皇胜论围德(镇)广播电视设施外,对直属台、站的广播电视设施负有直接的保护责任;
(三)县(市、特区做做或、区)广播电视局负责保护县(市、特区、区)所属广播电视设施,县至区、乡(镇)的有线广播专线及其附属设备;
(四)区、乡(镇)广播电视站负责保护区、支作题要美设措乡(镇)属广播电视设施,区、乡(镇)至村的有线广播专线及其附属设备。第四条 广播电视设施(包括农村有线广风诗播)是国家和集体财产,均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任何单位和个人世必响事兵甚打都有保护广播电视设施的义务,对危害广播电视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有关部迫钱格道利门报告。第二章 保护措施第五条 禁止下列危及广播电视节目接收、们室宗英发射设施的安全和损害其工作效能的行为:
(一)胡局拆除或损已左史个我朝波察注坏天线场地及其附属设备的围墙、围网、标石、标桩和其它标志物;
(二)利用广播电视台、站发射的高频辐射能量照明;
(三)攀登天线塔桅(杆)折移拉线,向天线、馈线及其附属设备投掷物鸡的卷矿作小策换结第品或者射击;
(四)在馈线两侧各三米范围内建筑施工或者种植高杆作物,馈线两侧五米范围内种植树木。第六条 未经当地主管部门同意不得:
(一)跨越真盾问或穿过广播电视台、站(含发射台等)供电专线架设任何其它路线;
(二)在广播电视台、站(含发射台等)供电专用线上随意接电;
(三)随意进入电台、电视台(含发射台)所在地游览、参观。第七条 禁止下列危及广播电视节目传送设施的安全和损害其工作效能的行为:
(一)在标志埋设地下电缆线路的两侧各五米范围内铺设石油天燃气管道;
(二)移动、损坏地下电缆终端杆、架空线路的塔桅(杆)及其附属设备;
(三)在标志埋设地下电缆线路的地面上倾倒垃圾、矿渣、倾倒含酸、碱、盐化学物品的液体;
(四)切断、损坏架空的传送电路;
(五)在架空传送线路上附挂电力、通讯线路;
(六)移动、损害架空或埋设的传送线路的标桩和其他标志物;
(七)农作物和树木与架空线路的间距小于两米;
(八)在传送线路塔桅(杆)周围二米内挖沙取土;
(九)在传送线路搭桅(杆)周围堆积木料、柴草、油桶等易燃物;
(十)利用线杆拉锚拴牲畜、做支架、搭窝棚、利用架空线晒衣物和杂物纯伍;
(十一)在通往广播、电视发射台专用公路两侧倾倒垃圾和损坏路面。第八条 禁止下列危及广播电视节目监测设施的安全和损害其工作效能的行为:
(一)在天线监测设备周围十五米及面向天线的一侧进行建筑施工;
(二)在监测台、站五百米保护区内设置金属构件;
(三)移动、损坏监测天线杆及其附属设备。第九条 在标志埋设广播电视地下电缆线路二米范围内施工作业、堆放笨重物品、种植树木及平整土地的,应当事先征得当地广播电视部门的同意,并采取技术防范措施以后,方可进行。第十条 对超越架空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线路保护间距的农作物和树木,广播电视部门有权剪除其超越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