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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的解释

问题补充说明:什么是行政合同的合意性咯,能否明晰的解释一下谢谢

行政合同的解释

所谓合意性指的是经过要约和承诺,就合同的必要条款达成意思表示一致,这是合同存在不可或缺的条件。行政主体作为要约一方,可通过招标、发价邀请、直接磋商等方式向相对人发出要约,而行政相对方以明示或默示方式承诺接受要约,至此,行政合同烟低真坏唱你提必氧成立。合意是行政合同成团交及刻流立的前提也是必须的条件,具体体现在行政合同中的合意性可与合同中相对方所拥有的权利相对应。简单概之,有取得报酬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补偿权、必要写介钱的和有益的额外费用的偿还请求权、以及对行政主体履行义务的监督权。行政合同的合意性也是为了减少缔结合同时因行政主导倾向而存在的潜在危机和不确定性,通过合意有助于行政主体与相对方之间的互动关系,以避免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方之间不必要的来自对抗,从而提高行政活动的效率。也可避免不必要的行政纠纷,以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更为重要的是调动了行政管理相对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采用合同360问答形式,尊重对方,使其对自己的选择更加有责任感。合意性也殖兰达副杆是符合现代行政管理的民主气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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