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2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9〕7号),设立省劳动教养管理局(副厅级),由省司法厅管理。
想要了解更多“贵州省劳动教养管理局”的信息,请点击:贵州省劳动教养管理局百科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2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9〕7号),设立省劳动教养管理局(副厅级),由省司法厅管理。
想要了解更多“贵州省劳动教养管理局”的信息,请点击:贵州省劳动教养管理局百科
扫一扫,手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