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奥斯汀,分析法学派创始人。出身于磨坊主家庭,曾在军队中服役。1818~1825年任律师。1826年任伦敦大学学院法学院创校院长,以及第一任法理学教授 ,1833年辞去教职,担任其他公职。著有《法理学范围》和《法理学讲义》。与边沁交往甚密,信奉边沁的功利主义学说,但他的法学的思想基础主要是实证主义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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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奥斯汀,分析法学派创始人。出身于磨坊主家庭,曾在军队中服役。1818~1825年任律师。1826年任伦敦大学学院法学院创校院长,以及第一任法理学教授 ,1833年辞去教职,担任其他公职。著有《法理学范围》和《法理学讲义》。与边沁交往甚密,信奉边沁的功利主义学说,但他的法学的思想基础主要是实证主义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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