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管理办法》已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二○○一年八月八日之日起施行,现已经失效。
2005年4月1日,《典当管理办法》开始施行,《典当行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22号)、《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第26号令)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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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管理办法》已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二○○一年八月八日之日起施行,现已经失效。
2005年4月1日,《典当管理办法》开始施行,《典当行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22号)、《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第26号令)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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