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成委发〔2010〕17号)精神,设立成都市卫生局(以下简称市卫生局),挂成都市中医管理局牌子(以下简称市中医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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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成委发〔2010〕17号)精神,设立成都市卫生局(以下简称市卫生局),挂成都市中医管理局牌子(以下简称市中医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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