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甸宣抚司署,俗称土司衙门, 位于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梁河县县城遮岛镇。南甸宣抚司署由三代人完成,从清咸丰元年(1851年)到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间,用了八十四年的时间,占地面积10625平方米,建筑面积7780平方米。建筑群规模宏大,在全国土司署中属于前列,人们称它为傣族“小故宫”。
甸宣抚司署建筑群分为4个主院落,10个旁院落,47幢149间房屋,分为大堂、二堂、三堂、正堂,一进四院,逐级升高,粗梁大柱、青瓦屋顶、古朴大方,雄伟森严。内有花园,经书房、小姐楼、戏楼、厨房、粮库、马房、军械库、烟房、监狱、学堂、佣人住房等,主次分明。可谓“层层院井八方通,幢幢署阁殿中殿”。第四院用才讲究,正堂栗木,左厢椿木,右厢楸木,取“正立春秋”之意。南甸宣抚司署是滇西地区保存较为完好的少数民族土司衙署,反映了土司制度和土司历史文化的背景,也是研究云南少数民族史、地方史、土司制度及建筑技术、艺术等方面的重要实物资料。
1996年11月20日,南甸宣抚司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为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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