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这意味着,夫妻离婚时双方都拥有分割婚内共同财产的权力,并不会因为经济收入不对等而受到影响,“全职太太”离婚时也有权力分得另一半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所得财产。具体而言,...
领个证就离婚了呗……几块钱儿的事……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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