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条例》经2015年4月1日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1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2号公布。该《条例》分总则、项目管理、征收管理、票据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7章43条,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6月1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四川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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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条例》经2015年4月1日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1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2号公布。该《条例》分总则、项目管理、征收管理、票据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7章43条,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6月1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四川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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