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13日晚,左德刚、陈永宣、杨士庆三人在安徽省颍上县江店孜镇杀害安徽少年周杨,将尸体抛入原区政府公用厕所粪坑内,逃离案发现场。
2020年12月23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左德刚故意杀人再审案公开宣判,认定左德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与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想要了解更多“安徽少年沉尸公厕案”的信息,请点击:安徽少年沉尸公厕案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