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合作区(Special cooperation zones) 简称特合区、合作区。特别合作区是以先富带动后富解决个别城市发展滞后留下的问题(比如广东汕尾发展问题)而设立的特殊的地方合作区域。特别合作区的建立构成了各省单一制的一大特色,属于飞地经济发展模式 ,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在我国具体情况下的创造性运用。
特别合作区的代表是广东深汕区,根据广东省相关规定《 深汕特别合作区基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政策地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的成立,有助于发展汕尾落后的局面、有利于深圳和汕尾的繁荣和稳定,属于深圳第十一区。
截至2020年6月,特别合作区共有4个,分别是: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江苏宁淮特别合作区、浙江滨富特别合作区、广东广清特别合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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