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四条 维护数据安全,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治理体系,提高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第十一条 国家积极开展数据安全治理、数据开发利用等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数据安全相关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制定,促进数据跨境安全、自由流动。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规范数据出境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数据跨境安全、自由流动,为跨境数据安全治理提供有效管理办法。
数据治理:利用数据驱动业务,实现企业增值。数据治理的智能化程度,决定了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加速度。数据治理关注于数据本身的组织,使用和传输、业务支撑等场景下的规范、流程等。
2018年5月22日,数据安全治理专业委员会宣布成立,中国计算机学会计算机安全专业委员会严明主任宣布中国(中关村)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产业联盟数据安全治理专业委员会正式成立,由联盟王海洋秘书长为北京安华金和科技有限公司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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