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市政府各类会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省直各委厅、各市发送市政府的公文。
(三)受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政府部门间有争议的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决定。
(五)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市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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