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职业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根据《2021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相关规定, 已被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春季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四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职业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1032(国标)
五、学校地址:
主校区: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 邮编:300410
海河园校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 邮编:300350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 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天津市的各项规定,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天津职业大学根据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制定2021年面向天津市春季考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具体分专业计划详见《2021年天津市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具体招生专业介绍请登录学校网站 www.tjtc.edu.cn了解。
第九条 收费标准。学费: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空中乘务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1000元/生?年,均为6人/间,详见《2021年春季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天津职业大学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