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于2000年6月6日在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8年4月26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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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于2000年6月6日在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8年4月26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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