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占有是指对所有权以外的物权的占有。市民法上的占有,以有体物为要件,因对无体物不能发生持有的事实。但是罗马市民法视所有权为有体物,而占有为所有权行使的外部表现,其他物权的行使也可能具有外部表现的事实,例如,经常通行某地或常向某地汲水,即为行使通行权和汲水权的表现,大法官乃仿照保护占有的办法保护那些物权。法学家据此又创设了准占有,又称为权利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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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占有是指对所有权以外的物权的占有。市民法上的占有,以有体物为要件,因对无体物不能发生持有的事实。但是罗马市民法视所有权为有体物,而占有为所有权行使的外部表现,其他物权的行使也可能具有外部表现的事实,例如,经常通行某地或常向某地汲水,即为行使通行权和汲水权的表现,大法官乃仿照保护占有的办法保护那些物权。法学家据此又创设了准占有,又称为权利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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