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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与之

康与之

康与之(约1095年-约1164年),字伯可,号顺庵,滑州(今河南滑县)人。中国南宋词人。

建炎中,高宗驻跸维扬,康与之上《中兴十策》,劝谏高宗“移跸关中,号召两河”,名声甚著。旋监杭州太和楼酒库,坐盗钱为妓饰金免官。谄事秦桧,为秦门十客之一。又受知高宗,为承务郎。“值慈宁归养,两宫燕乐,伯可专应制为歌词,谀艳粉饰,于是声名扫地”。绍兴十六年(1146年),监尚书六部门。绍兴十七年(1147年),为军器监丞。次年,与外任宫观。绍兴二十五年(1155年),秦桧死,康与之自福建路安抚司主管机宜文字除名勒停,送钦州编管。绍兴二十八年(1158年),坐与士人交争,移雷州编管,旋送新州牢城。后还临安,流落而死。

康与之工诗词,词名尤著。词中多应制之作,虽工丽可诵,但献谀颂圣,粉饰太平,了无足取。其怀古词,则流露出时代丧乱、国家败亡之感,意境悲凉。著有词集《顺庵乐府》5卷,已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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