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百科知识

新闻自由四标准

新闻自由四标准

新闻自由四标准是国际新闻学会1951年提出的衡量新闻自由程度的四条标准。它们是:(一)自由采访。记者对任何新闻事件有采访、了解、发掘新闻事实的自由,政府机关、有关部门和个人应予以便利,其业务上的正当行为,不受任何干扰。(二)自由通讯。无论新闻事件发生在国内或国外,记者采访所写成的新闻,首先必须传送到所属的新闻单位,方能进行新闻传播的其他程序。如果传递受阻,将视为对新闻自由的触犯和违反。(三)自由出版报纸。报纸的出版和发行,如果受到限制,或发行前受到检查,该项自由即遭破坏。(四)自由批评。允许每个公民有思想、意见和言论自由,可以评论时政,批评政府的政策和官吏的行为。

想要了解更多“新闻自由四标准”的信息,请点击:新闻自由四标准百科

上一篇 河南省互联网大会
下一篇 李江舟(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扫一扫,手机访问

扫一扫,手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