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15,000 万元-3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27.68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于2021年 6月2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3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公司累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2年1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了5,317,772股,占公司截至当前总股本的0.49%,最高成交价为20.6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2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99,528,840.7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7月27日)前5个交易日(2021年7月20日至2021年7月26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77,028,254股的25%。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