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营利性医疗机构面临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给了一个有行政区划名称的机构名称,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了一个没有行政区划名称的机构名称,这种情况需国家部委之间进行协调、统一。 因为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需要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属新开业的店面,无营业执照,那应该先到当地工商部门取得名称核准后,凭名称核准通知书去办理卫生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在发放卫生许可证时,所登记的单位名称便是依据工商部门出具的这个名称核准通知书而来。 在医疗机构命名中,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8号)(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 个体工商户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
2014年10月23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中确定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明确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卫生行政部门为后置审批的事项。 在医疗机构命名中,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8号)(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 个体工商户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对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进行登记、管理。而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 第12号)(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对医疗机构进行命名。其中,第四十
不是说医院就可以不用营业执照,而是【非营利性】经营的企业及单位,不需要营业执照。所有一切【营利性】经营的企业及单位,都需要营业执照。 名称必须一样!为什么呢,打个比方:你坐飞机,机票和身份证上名字不一样,你就算拿着票说“这票是我的”,那也只能证明票在你手上,而并不是你的。
合法,代表的是两个不同的组织,开医院可以不用营业执照的,只需要许可证就可以了,但是开票或者刻章一定要执照,所以你说的应该是走漏洞的行为,不是违法。
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