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油卡管理制度(精选5篇)
在当下社会,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车辆油卡管理制度(精选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为规范公务用车管理,节约公务用车费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局所有公务用车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制度。机关车辆加油卡由财务科负责统一充值管理,各站所车辆加油卡由各站所自行负责充值管理;专人保管,确保一车一卡专用,严禁公卡私用。必须使用公务卡充值,由财务科在公务卡到期日前还款清算,计入站所经费。
二、局机关车辆加油卡,由财务科安排专人管理,设加油总账及明细账。一车一卡备案后,非特殊情况不得变更。驾驶员需加油时到财务科领取加油卡,加油完毕交回(长途行驶可携带)。每月末核查一次,若加油卡消费有与固定车辆无关记录或与车辆应行驶里程严重不符,严追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油卡每次充值不得超过3000元,车辆每次加油不得超过300元。驾驶员应每次在加油小票上签字并注明车辆行驶里程数,每月末报油卡专管人核对。
四、局所有车辆在平度市内发生的加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远离本市车辆可根据情况异地加油,开具发票,返回后向专管人说明情况,专管人做好记录。
五、油卡专管人应每月核对加油情况,准确、详细记好加油总账及单车明细账,根据各车行驶里程与加油数量等情况分析、计算出各车实际油耗等有关数据,作为如何高效使用车辆、经费控制、制度制定依据。
六、各站所加油卡使用管理及充值、加油标准等事项,均须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凡以前已办理但不规范或不符合上级要求的定点(见附件)加油卡,一律取消使用。
七、本暂行办法自20xx年8月1日起执行。
一、目的
为严格管控单位加油卡使用流程,明确权限人、负责人,做到充值有记录,使用有记录,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为单位车辆消耗核算提供依据。
二、管理部门与负责人
加油卡由财务室负责充值以及每月加油卡使用明细与支出款的核准,加油卡由单位指定专人管理,负责加油卡的保管、及加油卡使用登记表,驾驶员对使用记录数据负责。
三、使用流程
1、ic加油卡为主卡一张及副卡若干张。主卡为管理卡,不能加油,由单位指定人员保管,用于增减副卡的数目、资料变更、充值及查询加油信息等。副卡为加油卡,一车一卡,登记发放,谁领用谁负责。车辆凭相对应的ic卡到中石化任何供油点均可加油。
2、充值
当加油卡余额不足500元时,由驾驶员提出充值申请,经单位领导批准后由财务室进行充值。
3、车辆加油时驾驶员需在<加油卡使用登记表>中填写日期、加油车辆,并在领用人处签字后才能领取加油卡。
4、加油卡加油完毕后设备自动打印加油小票,驾驶员应及时索要小票。应疏忽将加油小票丢失者,当日须写文字说明由单位领导核实、签字,驾驶员并对此次做好加油记录。
5、加油当天驾驶员应将加油卡和小票交到加油卡专人保管处,并补填当天加油金额,同时应填写卡内余额。加油小票必须由驾驶员签字确认。
6、加油卡使用记录采用一卡一表记录方式,充值金额使用完后由会计汇总,按充值流程要求将加油小票附于表后。
四、其他
1、驾驶员出车前应检查车辆的油量,及时补充,确保车辆的'返回。
2、加油卡对应车号加油,不得对私家车或朋友车辆私自加油。
3、加油卡若有遗失要立即报主卡管理人员,予以挂失处理,否则使用人自行承担损失责任。
为规范公务用车管理,节约公务用车费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办事处所有公务用车车辆加油卡由办事处财务负责统一充值管理,严禁公卡私用。
二、驾驶员需加油时到办事处财务领取加油卡,加油完毕交回(长途行驶可携带)。
三、加油卡每次充值不得超过3000元。驾驶员应每次在加油小票上签字并注明车辆行驶里程数,每月末报财会核对。
四、财会人员应每月核对加油情况,准确、详细记好加油总账及单车明细账,根据各车行驶里程与加油数量等情况分析、计算出各车实际油耗等有关数据,作为如何高效使用车辆、经费控制、制度制定依据。
五、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为规范本公司车辆用油管理,降低车辆使用成本,提高车辆使用功效,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司所有车辆实行统一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加油站定点在珠海市中南方洲南屏加油站有限公司,加油卡实行专人管理。
二、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加油卡,综合管理部负责对所有车辆用油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监督和控制。
三、综合管理部设专人管理油卡(以下简称油卡专管员),首次领取油卡时,应在综合管理部填写《油卡信息登记表》进行备案。油卡一经备案,如非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改。如油卡临时损坏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进行加油时,请油卡专管员及时报综合管理部进行处理。
四、使用油卡时保持卡面清洁,不得折弯,专管员须对油卡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及时到办卡油站办理挂失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五、车辆需使用油卡时,可直接在油卡专员处进行领取,领取时填写《油卡领用登记表》,以备综合管理部及其相关负责人进行检查和监督。
六、油卡专管员应及时了解车辆油卡的使用情况,信时向综合管理部申请油卡充值。并于每次充值之前将上一次的使用登记表交综合管理部进行备案。
七、公司所有车辆禁止现金加油,车辆使用有员在使用前仔细检查车辆情况,如需加油请携带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须经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并要油卡专管员处进行备案,否则,将不予报销。
八、加油责任到每车每个人,每辆车配备加油卡只限本车使用。不得转用或私用,加油完毕后设备会自动打印加油小票,驾驶员必须索要小票,当天加油当天将小票交到综合管理部前台办公处,在小票上写明加油车号,因加油站系统故障无法打印小票或者是小票丢失时,当日须向综合管理部说明情况由司机做好加油记录,并由驾驶员签字确认。
九、综合管理部每月将加油小票汇总,并与加油卡网上使用记录进行核对,如出现核对不一致时,要查询当日《派车申请表》落实当日驾驶员进行当面核对。如经查实因驾驶员疏忽未能提供加油小票造成信息核对不一致,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加油费自己承担,如经查证因驾驶员私自使用加油卡,给予驾驶员两倍罚款,并警告处理。
1、大、小型车辆不单独配加油卡。
2、在南区(运输处二村附近加油站),中区(公司附近加油站),北区(火炬附近加油站),设三名专职加油员负责对车辆进行加油,只允许对公司内部车辆或有登记定量的车辆加油。严禁向携带的容器内加油,一经发现由加油员承担全部责任。
3、节能员要做好油卡的发放、收取、统计、考核工作,建立管理台帐。
4、任何部门或个人无权向公司申请油卡,必须经运输处主管领导同意,由油料管理部门申请油卡。
5、油卡必须每月清查、整理、考核一次,此项工作由节能员负责。考核要有记录,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生效。
6、因油卡保管不善丢失,补办的费用和燃料油的损失金额,由当事人自负,与财务金额管理一样管理及处理。
7、任何油卡不得转借或委托任何人保管或加油,一经发现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