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顾春芳卷走几亿元跑路,引发大家的关注。经调查,顾春芳涉及个人借款近5亿元,并在常熟各大银行及小贷公司抵押贷款1亿多元。
2012年3月初,苏州凯维隆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顾春芳在欠下巨额债务的情况下,不知去向,部分债权人陆续向常熟经侦部门报案。
2012年3月22日,常熟市宣传部相关人士对本报称,“根据公安和金融办19日提供的数据,顾春芳涉及个人借款近5亿元,抵押贷款1亿多元。新的统计数据、调查结果之后再公布”。“这个数据由金融办、公安部门联合提供。根据债权人在公安部门的报案登记统计出来。前一段时间,这个借贷金额统计增长较快,现在基本稳定了,但是之后会公布新的调查情况”。
为顾春芳作出跑路“示范”的是常熟鲤鱼门酒店老板周思扬。当地官方确认,周和顾分别于2012年2月20日和3月5日出逃。由于两人均牵涉数亿借贷资金,一时间,常熟商界震动。
而根据此前常熟市政府发布的消息,常熟已经成立了由市政法委、市公安局、金融办、法院等部门组成调查组对此事件进行调查。但上述宣传部人士称,还没有情况可以透露。
2012年3月29日,江苏常熟市公安局披露,顾春芳失踪后,曾有去过新加坡的出入境记录,后又回到上海。27日晚,警方在顾春芳上海的租住地将其抓获,抓捕过程中,顾春芳有自残行为,没有生命危险。2013年6月25日,苏州市检查院表示,已经以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对顾春芳提起公诉。
2013年10月23号上午9时,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顾春芳集资诈骗、合同诈骗、抽逃出资案作出一审宣判。对被告人顾春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以抽逃出资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4年5月,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驳回顾春芳的上诉,维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其作出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