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兵,军衔,士兵的一级,低于上等兵。 中国人民解放军新兵经过三个月新训完毕后,授予列兵军衔。
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中,列兵位于上等兵之下,一般授予义务兵役制下征召的第一年士兵,是最低阶的军衔;在义务兵役制的第二年,列兵会晋升为上等兵。
扩展资料:
中国军衔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加强军队的正规化、现代化建设,实行军衔制的问题很快被重新提上议事日程。1950年9月总干部部管理部成立时,就设置了“军衔奖励处”。
1952年冬便着手研究军衔制的问题。1952年11月26日,总干部部在向毛泽东主席并军委的报告中,对实行军衔制度准备工作等问题拟制了初步计划。
当时总干部部和苏联专家初步制定的方案是将军衔设为6等20级。
元帅3级:大元帅、国家元帅、兵种元帅;
将官4级:上将、准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3级: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4级:上尉、一级中尉、二级中尉、少尉;
士官4级:准尉、上士、中士、下士;
士兵2级:上等兵、列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