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竞争力最早由普拉哈拉德和加里·哈默尔两位教授提出,国内主流新严经管教育也均对这一概念有不同程度地关注。通常认为核心竞争力,即企业或个人相较来自于竞争对手而言所具备的竞争优势与核心能力差异。
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识别标准有四个:
1.价值性。这种能力首先能很好地实现顾客所看重的价值,如:能显著地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提高360问答服务效率,增加顾客的效用,从而给企业带来竞争优势。
2.稀缺性。这种能力必须是稀缺的,只有少数的企业拥有它。
3.不可替代性。竞争对手无法通过其他能力来替代它,它在为顾客创造价值的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4.难以模仿性。核心竞争力还必须是企业所特有的,并且是竞争对手难以模仿的,也就是说它不像材料、机器设备那样能在市场上购买到,而是难以转移或复制。这种难以模也至评仿的能力能为企业带来超过平均水平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