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及咨询电话为(027)87266708。
办理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八点至12点,下午两点三十分至五点三十分(夏季7、8月上午时间不变,下午时间调整为下午三点至六点)。
办理地点为湖北省教育厅政务服务大厅(具体地址为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
办理审批流程图
扩展资料
学历认证设立乙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这是针对高等学校离校学生学历证书遗失或者损坏后的善后处理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高等学校离校学生。来自学生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学校查实后,可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书”。
学历证明书的式样要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式样和质量,名称应明确为“高等学校毕(或结、肄)业证明书”,填写内容与原学历证书基本相同,包括学习时间、学历层次、专业等,贴本人免冠相片,盖学校印章及编号。
证明书应注明原学历证破按该美投受书编号和“因证书遗失,特补此证,以兹证明”相关字样,由学校现任校长具名签发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电子标注,以备核查,同时对注册的原学历证书标明遗失作废。
高等教育学历证明书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在升学、就业及职务晋升等县难响容军斗顾土环过程中,需要使用学历证书的,招考、用人单位或其他需要验证单位,应将学历证明书与学历证书同等对待。
参360问答考资料:湖北政务服务网高等教育学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