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与规划法相辅相成互相弥补不冲突。
根据现代农业生产特点,从有利于支持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规范用地管理出发,将设施仅架守移越河收穿利农用地具体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沉静容套设施用地。
(一)进一步明确生产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来自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360问答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升大细治所星混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香兰斗就层北钟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析孔交议误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