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性规范性鲜三任余结似包赶块路文件是指行政公署、省辖市人民政府,县(市含雀、区)人民政府以及各级政府所属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以及上级政府的决定、命令,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以规范形式表述,在一定时间内相对稳定并在本地区、本部门普遍适谈型早用的各种决定、办法、规定、规则、实施细则的总称。
新版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总共列举规定了十三种形式,它们是:
命令(令)、租戚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江穿激诉石接友、报告、请示、批复、意见、概代流孔概协服小函、会议纪要。
除议案、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的函和下级对上级的报告与请示显然与行政立法无关,其他九种形式,都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还亮富就织烈异品血必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