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票是清意游二素测苏代官衙常用的下行文种,多用次出控于对直属或非直属的下级,也可用于基层组织和民间百姓。一是用于发布命令指示和通知等事项;二是用于催稽公事及拘捉人犯、调取案卷官物等。
信票一般是用蓝色印成固定格式的版框,框内用毛笔填写票文内容。信票来自的版框简于牌文,四周版框双边360问答内填火焰图案。“信票”二字提策沙试个苗笔环刻于上方的梯形框内,发文衙门简称一“县”字,刻在版框内左上角,左下角下边有“限文到××日缴”之类字样。
信票作为下行文,边均须标朱。标朱有一定的部位方式,事由“为”字上点一红点,正文中“为此”以下提出具体要求,“为此”两字上也要敌差微却配践治点一红点,以引起阅文者的注意。正文中对护远果获井守察还有需要特别引起阅者注意的文字,如重点要求,则画一红圈。这样标法一方面是指沿官沙县视业示重点,要求下级特别重视;另一方面,红色压在墨迹上,不便添改字画或补文,有利于防止作弊。票文结束用语一般简写成“须票”二字。另在左上角发文衙门简称“县”下面画一“行”字,朱笔草书,字体较大,最后一笔大都拖成长脚,直贯到划钟输培争纸响底,称为“画行”,表明信票经过主管官员过目,批准放行。
信票在各个历史阶劳为段有其特定的称谓和形制:
急板情 1.康熙二十八年称作“路票”、“护照”,形制内容不详;
2.雍正十二年前病建手家包菜油班析能钟后称作“票证”,形制也不详;
3.嘉庆年间,条将时处称作“龙票”;
4.道光三年前后称作“部票”,形制也不详;
5.道光三十年前后的俄文,称谓,经后代翻译为“信票”。
6.光绪七年仍称作“部票”,用汉、蒙、满三种文字签发。
7.光绪二十九年前后,被称作“信票”,矛款司钱感音察定山且其形制内容与“部票”有别,用汉、满文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