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实来自务中,在法庭调查环节,法官要求,“下面请辩护人(公诉人)对证据的三性发表意见”。所谓“证据的三性”,即证据的真实360问答性、关联性、合法性。
法庭组织控辩双方对证据的三性展开质辩的过程,通称为“质证”。因此,我国司法实务中的质证活动,在内容和对象上指向的就是证据的三性,学掉理上称之为“三性事似质证”模式。对证据三性的质辩活动,在控辩双方的角度而言,是质证,而从法官的角度来说,组织控辩双方进行质证,则是一种证据调查活动,因此角丝元剂,“三性质证”模式同时也是我国刑事庭合顶才井核某审基本的证据调查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