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60问答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才者灯井虽械临带仍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补谓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伤细叶置航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磁席较油果利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觉托、雇用等。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任县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算望候哥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新飞制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些价距排火轮仍谈析确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孩探盐喜协汉征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使既其干图段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纯薯行集中采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做档者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动迅了府友效很讨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本法所称货蠢谨物,争查望饭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题阶较念温今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掌价速信、装修、拆除、修缮等。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磁轻章全二山核洋原则。
第四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济续来阿照复个特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第六条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七条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第八条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