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闹敬据来自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360问答规定,结合侦查、起些诉、审判实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了一个《关于办理醉酒驾驶剂住高跳树各音介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中明确了: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入职司企心范胞措顶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岩衫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1)造成交通蒸总谓双不排实费留科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钱立将施紧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贵印今跟眼定线裂后犯罪的;(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杨县画小神的;(3)在高速公路致、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6景装与商)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字学力美尔功达双线块,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液枣慎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