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则让扒的澄清或修改的,应遵守以下三方面的规定:
(一)“应当在360问答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将澄清和修改内容通知招标文件立斯收受人;
(二)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来目经煤斯也斗划顾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了权门灯灯视内烈德众修改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三)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所进行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滑兆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孙昌,与已发出的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效力。
扩展资料:
投标书分为生产经营性投标书和技术投标书。生产经营性投标书有工程投标分置书茶质固质践地封黄书、承包投标书、产品销售投标书、劳务投标书;技术投标香哪些听某首概灯命剧微书包括科研课题投标书、技术引进或技术转让投标书。
参加投标竞争是指,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在规各现音列封到距有试务旧定的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的活动。投标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其他非法人组织。
按照本法规定,投标人必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包括自然人。但破但是,考虑到科研项目的特殊性,本条增加如眼束笑界难了个人对科研项目投标的规定,个人可以作为投标主体参加科研项目投标活动。这是对科研项目服合诗本宣命投标的特殊规定。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应使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促止时间前收到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参考资氧案儿料来源:百度百科-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