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经常在一些商家活动中看到的“解释权”“最终解释权”是什么意思?关于最终解释权,你只需要明白两个层面的意思,就可以了。
第一,从商家的角度看,商来自家标明“最终解释权”,其意思是,关于商家组织的活动,如果出现争议,歧义,异议的时候,商家是有权做出一定的解释(当然,大部分情况下是对商家有利的,也可能商家保持中立),通俗的说就是活动规则的解释。
例子:商场搞促销,消费多少金额就可以领取脸盆一个,你达到了消费金额,去领脸盆的时候,发现脸盆已经领光了,怎么办?这个时候,商家说了,脸盆领光了,那里还有水桶可以选择。你问为什么呢?非要脸盆不可。这个时候商家说……,所以不能送脸盆,只有水桶了。这个时候就体现的是最终解释权。
第二,根据360问答《合同法》的规定,商族乐轮家在商品促销广告中所附的“最终解释权”条款,违背了公平原则,违反了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条款,商家的“最终解释权”条含并款并不能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所以,你可以看出。商家单方面的整给出最终解释权,有的时候其实是无效的。所以,不必过于看重他们所说的最终解释权。
问题二:最停既是式终解释权归**所有,到底有些什么用呀?近来经常在合同文本、商品广告、优惠券、赠券及店堂告示中看后与到这样的规定:本公司/本店保留最终解释权。什么减少价林觉是解释权?所谓保留最终解释权的规定是否有效?须从合同解谈竖迹释说起。
合同之需要解释,是因为物笔需括物我号围语言文字有多义性。合保纸图同所使用的文字词句可能有民存往不同的含义,不经解释不能判明其真实意思。当事正井映形费东始人法律知识欠缺也往脱武展简宽富绝卷输选样往造成合同中的用词不当。温北压厂大善李云秋啊还可能有当事人出于不正当目的,故意使用不适当的文字词句,掩盖其真实意思纤袭。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往往需要先对合同的内容进行解释。在诉讼中,虽然当事人双方往往提出各自不同的解释意见。但当事人的解释意见,至多只能供法官参考,最终作为判决的事实依据的,是法院对合同的解释。因此,唯法院拥有合同的最终解释权,而经营者所谓保留最终解释权,是不能算数的。
合同法第125条规定了合同解释方法,即所谓文义解释、整体解释、目的解释、习惯解释和诚信解释。合同法第41条还规定了关于格式合同的特殊解释规则。在解释合同文本、店堂告示、商品广告、优惠券、赠券内容和含义时,首先应采用合同法第125条规定的各种解释方法。如果经解释仍然有承田角能统景究程两种不同的解释意见,则应进一步采用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特殊解释方法。
所谓特文义解释,指通过解释合同激轴民洋境夜获须所使用的文字词句的文义,以确定合同条款的真实意思常钢陈孔慢底映求错。考虑到当事人可能文化和法律知识不足,难免使用不准确、不适当词句,甚至可能有的当事人故意用不当词句隐蔽其真实意思。因此进行文义解释,应探求合同当事人共同的真实意思,不得拘泥于合同步刑多茶代什笑古和希所使用的不适当的词句。
所谓整体解释,指对合同各个条款作相互解释,以确定各个条款在整个合同中所具有的正确意思。一个合同都是一个整体,各个条款之间存在密切关联。如果将某个条款单独解释,或许存在不同的意思,但只要将该条款与其他条款相联系,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即不比朝铁脱难确定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例如质量条款约定不明,解释时应当参考价格条款,如果约定的是上等价格,则应当解释为上等质量;约定的是中等价格,则初欢应当解释为中等质量。同样,如果价格条款约定不明,也应当参考质量条款解释。
所谓目的解释,指合同所使用的文字或某个条款可能作两种解释时,应采取其中最适合于合同目的的解释。如果两种解释中,一种解释使合同无效,另一种解释使合同�效,则应采纳使合同有效的那一种解释。因为使合同有效的解释,才符合双方当事人的目的。
所谓习惯解释,指合同所使用的文字词句有疑义时,应参照当事人的习惯解释。各地有各地的习惯,各行业有各行业的习惯,如不违反法律强行性规定,可以作为解释合同的依据。例如,在合同内容有歧义时,应依据习惯予以明确;在合同约定不完全致使权利义务难以确定时,应依据习惯予以补充。此为各国法律及国际公约所共认的解释方法。采为解释依据的习惯,应是当事人双方共同遵守的习惯。习惯之是否存在,属于事实问题,应由主张一方负举证责任。
所谓诚信解释,指解释合同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诚信原则要求一切市场参加者遵循“诚实商人”和“诚实劳动者”的道德标准,靠自己的资金和诚实劳动获取利益,不得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和社会公益。诚信原则是指导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基本原则,也是解释合同的基本原则。合同所使用文字词句有疑义时,应依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其正确意思。合同存在两种解释而无法判断哪一种解释正确时,应先假定采第一种解释并据以作出判决,再假定采第二种解释并据以作出判决,然后比较两种判决的结果,以所得出判决结果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关系大体平衡的解释,为符合诚实信用原则的正确解释。无论采何种解释方法,最后所得解释结果均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问题三:以上内容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是什么意思就是出了什么意外的事故,解释权就是这个公司问题,你不能做任何解释
问题四:如果宣传单上面写着最终解释权归XX所有是不是已经违法了?30分这个不违法,这条规定补违反法律,只是法律规定这么规定的条款属于无效条款,是根本无效自开始无效罢了。单位的宣传单上有这句话不会被罚款,因为没有违法犯罪,也不构成行政处罚,只是该条款无效罢了。
问题五:某公司拥有活动的最终解释权是什么意思?最终解释的意思是如果合约上出现怎么没有标明的条款或新的问题这个问题就将归纳给最终解释
所以谁有这个权利谁就可以叫有最终解释权
问题六:最终解释权?商家在做活动时提出的“本公司保留对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单方面的格式合同条款。唯法院拥有合同的最终解释权,而经营者所谓保留最终解释权,是一厢情愿的事,也是无效的,不能算数的。
商家的“最终解释权”条款属于其中“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严重违反了公平原则,《合同法》第40条对其加以明确规定并确认其无效。合同法第41条关于格式合同的特殊解释规则,属于强制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以约定排除其适用。因此,经营者在合同文本、商品广告、优惠券、赠券及店堂告示中所谓保留最终解释权的规定,因违反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
所以商家愿意“本公司保留对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保留这个解释权就让其保留,一旦对消费者形成不利的强制条款,对其合同形成明确的定性,反倒不利于商家。大家都知道,商家对法律法规拥有解释权是极其荒唐的,唯有法院拥有合同的最终解释权
问题七:最终解释权归某某所有是什么意思?我想如果从理论上去回答你的问题,比较繁琐。就用通俗一点的语言说明吧。一个法律,规章,或者某组织制定的一个规则或者一个约定等等,不可能做非常详细的描述和解释,但是,不解释的话有可能出现对规则条款每个人有不同的理解,从而造成矛盾冲突。比如婚姻法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的义务。这一条如果要求解释的话,只能按广义解释,也就是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如果狭义解释或理解可能只认为是婚生子女。解释不同结果会大不一样。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和准则,所以不是谁都可以胡乱解释的,一般会规定由那些机关组织解释,也就是解释权归谁,其它人解释不具有权威性。所以解释权归谁,谁就会占有主动性。某些组织出台某项规定或制定某些游戏规则,都明确解释权谁,如果归其自己解释,就会怎样对自己有利就怎样解释,从而造成不公平。
问题八: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所有这句话在法律上是没有效力的,属于“霸王条款”,只要他承诺了就要做到,如果投诉或者打官司的话,你可以胜诉
问题九: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这句话代表什么意思?就是有分歧的时候以店家的说法为准。通常这句话是没有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