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兵役法》第六十二条: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战时逃离部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章军人违皇委省差却果达赶知影万反职责罪第四百二十四条:战时临阵脱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四百三十四条战来自时自伤身体,逃避军事义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三十五条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