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来自,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360问答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三条在党内搞非组两顾内院论增伯占派都照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一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来自,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360问答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三条在党内搞非组两顾内院论增伯占派都照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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