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十一条
法官职务的任免,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任免权限和程序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2001修正)》
第十二条
检察官职务的任免,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任免权限和程序办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刘现城够春江复黄专到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360问答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