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歌的分类标准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弱映按时代分,古典诗歌,现代诗歌;也可以按体裁分,古体诗,格律诗(律诗,绝句等);既可以按内容分,也可以按表达手法分称阳衡听推载扩快,等等不一。
从诗歌的题材可分为:
①写景抒情诗,歌咏山水名胜、描写自然景色的抒情诗歌。古代有些诗人由于不满现实,常寄情于山水,通过描绘江湖风光、自然风景平寄寓自己的思想感情。这类诗常将要抒发的情感寄寓在后描写的景物之中,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寓情于景。其风格清新自然。
②咏欢教住物言志诗,诗人对所咏之物的外形、特点、神韵、品格进行描摹,以寄托诗人自己的感情,表达诗人的精神、品质或理想。
③即事感怀诗,胜承因一事由而引发诗人的感慨,如怀亲、思乡、念友等。
④怀古咏史诗,以历史典故为题材,或表明自己的看法,或借古讽今,或抒发沧桑变化的感慨。
⑤边塞征战异府居喜水标希又口错诗,描写边塞风光和戍边将士的军旅生活,或抒发们乐观豪迈或相思培眼离愁的情感,风格悲壮宏浑,笔势豪放。
从形式上可以大致分为古体诗和近体诗。
(1)古体诗:包括古诗(唐以前的诗歌)、题件调威大错只核派至楚辞、乐府诗。“歌”“歌行”“引”“曲”“呤”等古诗体裁的易福轻作绍侵诗歌也属古体诗。古体诗不讲对过唱即生仗,押韵较自由。古体诗的发展轨迹:《诗经》→楚辞→汉赋→汉乐府→魏晋南北朝民歌→建安诗歌→陶诗等文人五言诗→唐代的古风、新乐府。
①楚辞体:是战国时期楚国屈原所创的一种诗歌形式,其特点是运用楚地方言、声韵,具有浓厚的楚地色彩。东汉刘向编辑的《楚辞》,全书十七篇,以屈原作品为主,而屈原作品又以《离骚》为代表作,后人因此又称烟策径章稳室杆“楚辞体”为“骚体”。
②乐府:本是汉武帝时掌管音乐的官署名称,后变成诗体的名称。汉、魏、南北朝乐府官署采集和创作的乐歌,简称为乐府。魏晋和唐代及其以后诗人拟乐府写的诗歌虽不入乐,也成为乐府和拟乐府。如《敕勒歌》《木兰诗》《短歌行》(曹操)。一般来说,乐府诗的标题上有的加“歌”“行”“引”“曲”“吟”等。
保础呀水始立弱③歌行体:是乐府诗的一肥组种变体。汉、魏以后的乐包扬达府诗,题名为“歌”“井著施行化行”的颇多,二者虽名称不同,其实并无严格区别,都是“歌曲”的意思,其音节、格律一般都比较自由,形式采用五言、七言、杂言的古体,富于变化,以后遂有“歌行”体。到了唐代,初唐诗人写乐府诗,除沿用汉魏六朝乐府旧题外,已有少数诗人另立新题,虽辞为乐府,已不限于声束破形力互攻律,故称新乐府。此类诗歌复,至李白、杜甫而大有发展。如,杜甫的《悲陈陶》《哀江头》《兵车行》《丽人行》,白居易的许多作品,其形式采用乐府歌行体,大多三言、七言错杂运用。
(2)近体诗:与古体诗相对的近体诗又称今体诗,是唐代形成的一种格律体诗,分为两同呼种,其字数、句数、平仄、用韵等都有严格规定。
①一种称“绝句”,每首四句,五言的简称五绝,七言的简称七绝。
②一种称“律诗”,每首八句,五言的简称五律,七言的简称七律,超过八句的称为排律(或长律)。
律诗格律极严,篇有定句(除排律外),句有定字,韵巴运部有定位(押韵位置固定),字有定声(诗中各字的平仄声调固定),联有定对(律诗中间两联必须对仗)。例如,起源于南北朝、成熟于唐初的律诗,每首四联八句,每句字数必须相同,可四韵或五韵,中间两联必须对仗,二、四、六、八句押韵,首句可押可不押。如果在律诗定格基础上加以铺排延续到十句以上,则称排律,除首末两联外,上下句都需对仗,也有隔句相对的,称为“扇对”。再如,绝句仅为四句两联,又称绝诗、截句、断句,平仄、押韵、对偶都有一定要求。
(3)词:又称为诗余、长短句、曲子、曲子词、乐府等。其特点:调有定格,句有定数,字有定声。字数不同可分为长调(91字以上)、中调(59~90字)、小令(58字以内)。词有单调和双调之分,双调就是分两大段,两段的平仄、字数是相等或大致相等的,单调只有一段。词的一段叫一阕或一片,第一段叫前阕、上阕、上片,第二段叫后阕、下阕、下片。
(4)曲:又称为词余、乐府。元曲包括散曲和杂剧。散曲兴起于金,兴盛于元,体式与词相近。特点:可以在字数定格外加衬字,较多使用口语。散曲包括有小令、套数(套曲)两种。套数是连贯成套的曲子,至少是两曲,多则几十曲。每一套数都以第一首曲的曲牌作为全套的曲牌名,全套必须同一宫调。它无宾白科介,只供清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