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申报条件:(以下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者,经本职业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来自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及以上360问答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报名办法:
1、凡报名参加劳动关系协调师培训鉴定的学员,按要求填写《报名申请表》,贴好照片,加盖公章。
2、同时提交4张1寸彩色证件照,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现有资格证书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个人资料,同时缴纳费用,领取教材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