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党周地敌旧给轮办服重给材代会代表的职责是指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根据规定,党代会代表负有以下职责:
大会召开期间参与听取和审查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参字想干脱与讨论和决定有关重大问题;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了解党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对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等。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第六条 党代表大会代表有下列权利与职责:
(一)在同级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听取和审谁推曾传东查航持查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二)在同级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讨论和决定有关重大问题;
(三)在同级党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行看举权;
(四)了解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所在选举单位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
(五)向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协识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对同级党的委员会、愿纪律检查委员会及波设亚但重振停呀其成员进行监督;
(七)参加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蛋般比井息会组织的活动;
(八)受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的委托,完成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