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全面发展”原理中国化的历史反思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来自原理是通过教育方针的制定而实现中国化的,这一过程完成于20世纪50年代。毛泽东在1957年提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是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的重要论断,奠定了我国教育方针事介又秋弱三紧饭几十年发展的历史基调。这与我们所熟知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最初所设想的360问答那种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才会实现的理想目标相比,具有本土化、世俗化和制度滑支时混即么准圆文花化的鲜明特征。
其一,“人的全面发展”原理的本土化。
“人的全面发展”原理的本土化,集中地表现在它植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土壤,特别是与中国传统的全面发展教育思想相融合,成为民族教育思想意识的有机组成部分。“人的全面发展”学说是相对于“人的片面发展”的现实而提出来的。唯物史观认为,人类精神和物质劳动的社会分工导致大多数社会成员处于“片面发展”状态。作为解放自身的一种战略,无产阶级必须争取受教育的权利,通过生产劳动与教育相结合造就全面发展的新人。恩格斯指出:“教育可使年轻人很快就能够熟悉整个生产系统,它可使他们根据社会的需要或他们自己的爱好,轮流从一个生产部门转到另一个生产部门。因此,教育就会使他们摆脱这种分工造成的片面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设想的“人危些线许植带活仍相印的全面发展”是资本主义走向灭亡、无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的必然结果,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
建国初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火育方针,深刻着本土文化传统的烙印。新中国脱胎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因而不可能自然继承到资本主义的物质遗产,反而要受到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家全面发展教育思想的影响。文树针弦齐提继农责春秋战国时期是社会器转型的重要阶段,席人类经历了由原始的“帮全面发展”到社会分工造成的“片面发展”的转折。先哲们关于人类发展前途的激烈论争,成为历史有名的公案。道家创始人老子坚持“无为而治”,主张人类回到“小丝烟至地收解只岩识来阳国寡民”的原始状态去;农家的代表人物许行试图通过“与民并耕而食,饔飨而治”来消灭劳心劳力的差别;儒家主张“入世”哲学,孔子认为“君子不器”,不可片面发展。亚星起美量附情答何盐圣孟子认为“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是“天下之通义”,因而坚持认为“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主张通过教育来发展人的多方面才能。他说:“君子之所以教者五:有如时雨化之者,有成德者,有代激优带帮客达财者,有答问者,有私淑艾者。此五者,君子之所以教也。”这剧节活名种朴素的全面发展转才滑证军核评修吃教育思想经过两千年的积淀,逐渐形成了儒家以德为首英头助眼万认随庆与使南、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思想传统。新效础推质严下矛王安任命中国建立后把“全面发展”写在教育方针的旗帜上,声明它与马克思“人的全面发展”学说的承继关系。但是,与“人星苦调刻使的全面发展”原理相比,教育方针仍具有鲜明的本土化特征:一是教育方针从人的素质结构来体现“全面发展”,因而“智育”和“体育”非但不是对立的,而且是互相促进的;二是它把“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当成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目标,因而可以通过教育内容和课程体系来实现;三是它具有相对性和一定的弹性范围,因而可以根据社会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不断调整或扩充内涵。这些都可以在我国丰富的文化传统中找到思想根源。
其二,“人的全面发展”原理的世俗化。
教育方针史也是“人的全面发展”原理世俗化的过程。这里所说的“世俗化”并不是指庸俗化,而是社会理想的“非理想化”、功利化过程。唯物史观认为,“人的全面发展”是人类最高理想,只有废除私有制和劳动分工,人类才能获得充分而自由的发展,超越历史阶段而追求“人的全面发展”的人必然患有严重的“左”倾幼稚病。列宁曾经尖锐地指出:“共产主义正是向这个方向走去,它必须向这个方向走去,并且定能达到这个目的,不过需要许多年份。目前就企图具体实现那完全发展的、完全巩固和形成的、完全开展和成熟的共产主义所将造成的此种未来结果,这无疑于教四岁的小孩去学高等数学。”实际上,建国初教育界对如何理解“全面发展”也曾有过争论。一种观点是主张培养“普通劳动者”,通过“把知识分子在文化程度上压低下来”而消灭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别;另一种观点认为教育的任务是给学生以广博的知识,因而把“全面发展教育”等同于资产阶级的“通才教育”。这些观点在当时即受到了严厉批评。
从功利目的看,建国初提倡“人的全面发展”原则,是为当时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任务服务的。毛泽东指出:“在知识分子和青年学生中间,最近一个时期,思想政治工作减弱了,出现了一些偏向。……思想政治工作,各个部门都要负责。共产党应该管,青年团应该管,主管部门应该管,学校的校长教师更应该管。”这是写在“教育方针”之前的一段话,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这已不再是那种遥不可及的远大理想,而是具体化了的教育任务和目标。正如时任中央文教小组组长的陆定一所说的那样:“我们现在所能办到的全面发展,就是:(一)勤工俭学,学生既能做体力劳动,又能做脑力劳动;(二)既要有文化教育,又要有政治思想教育。”建国初期的教育方针,是我党根据“一穷二白”的国情独立思考的结果,其特点有三:第一,降格思维。它把人类的发展问题简化为教育问题,因此并不消极地等待社会历史条件的自然成熟,“经过许多年份”才去培养“能够做所有一切事情”的人。第二,逆向思维。它从教育的角度看人类的发展问题,着重强调提高劳动者素质的作用,而不是仅仅立足于消灭私有制和劳动分工去创造全面发展的条件。第三,辩证思维。它强调了教育促进人的“多方面发展”的现实可能性,而不是不切实际地追求社会成员“全面彻底的发展”。
其三,“人的全面发展”原理的制度化。
尽管制度分析不能揭示“人的全面发展”的规律,但可以回答它植根于中国的原因。实际上,把“人的全面发展”制度化,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追求的目标之一。1819年,英国政府颁布了一部局部有利于工人的《工厂法》,这部法律规定了有关工厂内部劳动时间、劳动纪律、劳动保护、工资福利等内容,特别是规定了实施义务教育的条款。尽管《工厂法》对工人的让步是十分有限的,但马克思从中敏锐地看到了“未来教育的幼芽”,找到了“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方法”,肯定了工厂制度保障“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作用。他在《资本论》中写道:“如果说,工厂法作为从资本家那里争取来的最初的微小进步,只是把初等教育同工厂劳动结合起来,那么毫无疑问,工人阶级在不可避免地夺取政权之后,将使理论的和实践的工艺教育在工人学校中占据应有的位置。”当然,《工厂法》没有规定违法行为的有效制裁办法,因而“义务教育制度”实际上并没有被切实地推行开来。
“人的全面发展”原理的中国化是通过制度化得以实现的。1951年3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中等教育会议上,首次提出“智育、德育、体育、美育各方面获得全面发展,成为新民主主义社会自觉的积极的成员”的方针,随后教育部于1952年3月18日颁布了三项规程,分别对中学、小学和幼儿园的教育目标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以《小学暂行规程(草案)》为例,其第三条明确规定:“小学实施智育、德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教育。其主要目标如下:一、智育方面:使儿童具有读、写、算的基本能力和社会、自然的基本知识。二、德育方面:使儿童具有爱国思想、国民公德和诚实、勇敢、团结、互助、遵守纪律等优良品质。三、体育方面:使儿童具有强健的身体,活泼、愉快的心情以及卫生的基本知识和习惯。四、美育方面:使儿童具有爱美的观念和欣赏艺术的初步能力。”这标志着“人的全面发展”思想已经由理想状态进入操作层面,以后尽管表述方面略有更动,并且时常出现把“全面发展”曲解为“平均发展”或“分别发展”的现象,但其基本内涵一直沿用至今。1995年《教育法》颁布后,更成为国家意志和教育工作的基本准则。“人的全面发展”原理的制度化工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各级各类学校都明确了诸育的具体目标和任务,并据此制订教学大纲、编写教材、制订考核标准、落实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二是建立了指导诸育工作的党政组织机构,出台了一系列指导各育工作的重要政策;三是形成了教育科学的分类标准和基本框架,完善了以“德育论”、“教学沦”、“体育论”、“美育论”等为基础的我国教育学学科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