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风险产生的不同原因可将风险分为政治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自然风险、技术风险等。
按风险所造成的不同后果可将风险分为纯风险和投伤德显教相日标世机风险。
按风险的影响范围大小可将风险分为基本风险进存过材父探修和特殊风险。
另外,按风险分析依据可将风险分为客观风险和主观风险,按风险分布情况可将风险分为国别(地区)风险、行业风险,按风险潜在损失形态可将风险分为财白许游兰批贵产风险、人身风险和责任风险,等等。
一般而言,风险与不确定性有关,若某一事件始苏田委载现的发生存在着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可能性,即可认为该事件存除跟倒六镇超况在风险。在保险的领域,风险特指和损失有关的不确定性,包括发生与否的不确定,发生时间的不确定和导致结果是按跑针鸡书代的不确定。
根据不同的标准,风险有不同的分类,常见的有:
(一)依据风险产生的原因不同,风险分为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与技术风险。
自然风险。由于自然现象、物理现象和其他物质现象所形成的风险。如地震、水灾、火灾、风灾、雹灾、冻灾、旱灾、虫灾以及各种瘟疫等。在各类风险中始求象养以己,自然风险是保险人承保最多的风险。自然风险的成因不可控,展刑承钟但有一定的规律和周期,发生后的影响范阳正围较广。
社会风险。社会风险是指由于个人或团体的行为(包括过失行为、不当行为及故意行移为)或不行为使社会生产及人们生活遭受损失的风险。如盗窃、抢劫、玩忽职守及故意破坏等行为将可能对他人财产造成损失或人身造成伤害。
政治风险。政治风险(又称为“国家风险”)是指在对各火千红降领料友训措外投资和贸易过程中敌端确顺实,因政治原因或订约双方所不能控自红连货的抓款制的原因,使债权人可能遭受损失的风与红样险。如因进口国发生战争、内乱而中止货物进口;因进口国实施进口或外汇管制,对输入货物加以限制或禁画镇几客血这呢止输入;因本国变更外鸡同扩滑他击南地高因贸法令,使出口货物无法送达进口国,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等。
经济风险。经济风险是指在生产和销售等经营活动中由于受各种市场供求关系、经济贸易条件等因素变化的影响或经营者决策失采灯界测主呼校北盟全差误,对前景预期出现偏差等导致经营失败的风险。比如企业生产规模的增减、价格的涨落和经营的盈亏等。
技术风险。技术风险是指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方式的改变而产生的威胁人们生产与生活的风险。如核辐射、空气污染和噪音等。
(二)按风险标的分类
根据风险标的的不同,风险可分为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与信用风险。
财产风险。财产风险是指一切导致有形财产的损毁、灭失或贬值的风险以及经济的或金钱上损失的风险。厂房、机器设备、原材料、成品、家具等会遭受火灾、地震、爆炸等风险;船舶在航行中,可能遭受沉没、碰撞、搁浅等风险。财产损失通常包括财产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个部分。
人身风险。人身风险是指导致人的伤残、死亡、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增加医疗费用支出的风险。如人会因生、老、病、死等生理规律和自然、政治、军事、社会等原因而早逝、伤残、工作能力丧失或年老无依靠等。人身风险所致的损失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收入能力损失;一种是额外费用损失。
责任风险。责任风险是指由于个人或团体的疏忽或过失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照法律、契约或道义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的风险。日常生活中所说的“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但保险人所承保的责任风险仅限于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例如,对由于产品设计或制造上的缺陷所致消费者(或用户)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产品的设计者、制造者、销售者依法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合同一方违约使另一方遭受损失,违约一方依合同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在经济交往中,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由于一方违约或违法致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如进出口贸易中,出口方(或进口方)会因进口方(或出口方)不履约而遭受经济损失。
(三)按风险性质分类
依据风险的后果不同,风险可分为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
纯粹风险。纯粹风险是指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比如房屋所有者面临的火灾风险,汽车主人面临的碰撞风险等,当火灾或碰撞事故发生时,他们便会遭受经济利益上的损失。
投机风险。投机风险是相对于纯粹风险而言的,是指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投机风险的后果一般有三种:一是“没有损失”;二是“有损失”;三是“盈利”。比如在股票市场上买卖股票,就存在赚钱、赔钱和不赔不赚三种后果,因而属于投机风险。
(四)按产生风险的行为分类
依据产生风险的行为分类,风险可以分为基本风险与特定风险。
基本风险。基本风险是指非个人行为引起的风险。它对整个团体乃至整个社会产生影响,而且是个人无法预防的风险。如地震、洪水、海啸、经济衰退等均属此类风险。
特定风险。特定风险是指个人行为引起的风险。它只与特定的个人或部门相关,而不影响整个团体和社会。如火灾、爆炸、盗窃以及对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所负的法律责任等均属此类风险。特定风险一般较易为人们所控制和防范。
(一)风险的不确定性
1、不能确定是否会发生。就个体风险而言,其是否发生是偶然的,是一种随机现象,具有不确定性。
2、不能确定发生时间。虽然某些风险必然会发生,但何时发生却是不确定的。例如,生命风险中,死亡是必然发生的,这是人生的必然现象,但是具体到某一个人何时死亡,在其健康时却是不可能确定的。
3、不能确定事故的后果,即损失程度的不确定性。例如,沿海地区每年都会遭受台风袭击,但每一次的后果不同,人们对未来年份发生的台风是否会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以及损失程度也无法准确预测。
正是风险的这种总体上的必然性与个体上的偶然性的统一,构成了风险的不确定性。
(二)风险的客观性
风险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是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的客观存在。例如,自然界的地震、台风、洪水,社会领域的战争、瘟疫、冲突、意外事故等,都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因此,人们只能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改变风险存在和发生的条件,降低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程度,但风险是不可能彻底消除的。正是风险的客观存在,决定了保险活动或保险制度存在的必要性。
(三)风险的普遍性
人类的历史就是与各种风险相伴的历史。在当今社会,风险渗入到社会、企业、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个人面临着生、老、病、死、意外伤害等风险;企业面临着自然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政治风险等;甚至国家和政府机关也面临着各种风险。正是由于这些普遍存在的对人类社会生产和人们的生活构成威胁的风险,有了保险存在的必要和发展的可能。
(四)风险的可测定性
个别风险的发生是偶然的,不可预知的,但通过对大量风险事故的观察发现,风险往往呈现出明显的规律性。运用统计方法去处理大量相互独立的偶发风险事故,可比较准确地反映风险的规律性。根据以往大量资料,利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的方法可测算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及其损失程度,并且可构造出损失分布的模型,成为风险估测的基础。例如,在人寿保险中,根据精算原理,利用对各年龄段人群的长期观察得到的大量死亡记录,就可以测算各个年龄段的人的死亡率,进而根据死亡率计算人寿保险的保险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