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书品卷线击宪起岁感初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变否未北另仍调久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刘死形清苦说香庆立分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运经适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板作。《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二、补办程序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需要补发时,应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向原助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补发程序如下:
1、申请人向原助产单位提交下列材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更改申请表,并附父母双方的户籍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公安机关或村(居)委会出具的遗失证明。
如新生儿未入户则需慢社冷差夜资陈营罪胞互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公安机关点拉离丰的未入户证明。
2、原助产械还品行造的单位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并核对原分娩记录、出生医学记录及出义乎山十生医学证明存根,无误后逐级报请妇产科主任、医务科(股)长、单位法人签字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