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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土归流就是把少数民族土司管理的方式改为政府官员管理方式。
土司即原民族的首领,流官由朝廷中央委派。改土归流有利于消除土司制度的落后性,同时加强中央对西南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统治。改均抓送促针一担假列协革后,还是有些土司掀起流己间提剂演久远叛乱,最大规模的是乌蒙土司的叛乱。
改革原因:
为了解决日久相沿的土司割据的积弊,明清两朝的统治者大多主张实行改土归流政策。即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取消土司世袭制度,设立府﹑厅﹑州﹑县,派遣有一定任期的流官进行管理。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三朝在西南和中东南360问答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一种海似易管理制度,它是由唐宋时期的羁縻州县制发展而来的,就是任命少数民族的首领为土司、土官。
授予他们按照当地的传统习惯对所辖地区进行统治的权力背有.官职世袭,一句话,就是“以土官治土民”。在边境地区,朝廷甚至出断末允许土司保有军队。
土司制度在生产力货水平不高、交通不便、民族文化差异巨大的情况下。曾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土司世代为官,独霸一方,更有一些土司专横不法。
对境内人民实行政治压迫和经济掠夺.土司之间为争权夺利挑起械斗或战争,导致生使升花专致为孩接灵涂炭,对朝廷也叛服无常。随着社会的发展.土司制度介服般效已日益腐朽落后,废除它已成为必然。
明朝就已经开始酝酿取消土司制度,改为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立府、厅、州、县等机构,派遣有一输密定任期的流官进行直接管理,这种方法被称为“改土归流”。
财丝给心电作镇早期的改革是缓和的。如遇到土官绝嗣、土官之间互相仇杀或叛乱被平定、土官犯罪革职等.当地的土司制度即被废除,改由流官接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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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结果:
改土归流后,部分上层土司不甘心失败,时刻图谋复辟。而有些清军在新地区肆行抢掠,有的流官不善于经理,骤然增加赋税吃树又电,兴派徭役,自身又贪赃勒索。
加之新设营汛部伍大多从邻近地区抽调而来,致使原来地区力量空虚。这不仅使原土司有了叛乱的口实,也给了他们以可乘之机。
雍正十三年(1735年)春,贵州古州﹑台拱地区苗民上层鼓动百姓发动叛乱。叛乱者深入丹江﹑黄平﹑凯里等厅州县,雍正帝派兵镇压未果。
乾隆帝继位后,任命张广泗为七省经略,于乾隆元年(1736年)平定叛乱,清廷下令取消新区赋税,按当地习惯审理民事纠纷,以巩固对改土归流地区的统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改土归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