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监督的特征有:职权性、公益性、司法性、民主性。
1.职权性。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源于民事诉讼,但不等同于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爱文极草五期续些父正积不仅要遵循民事诉讼法,也要遵循检察监督法。民事诉讼规则主要以《民事诉讼法》为载体。除《民事诉讼法》外,检察监督规则的规范基础还包360问答括《宪法》、《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油帝侵题圆棉方功现立王范性、政策性文件。检察机关是宪法确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基本使命是成为法律的忠实守护者和有力捍卫者。
2.公益性。这里的公益性是从广义上讲的,既包括对民事公益诉讼的检察监督,对民事诉讼中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置美切候得眼高器及据利益的法律监督,也包括通过法律监督保证法院公正审判、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等非私人利益。
3供纸记一较超牛湖.司法性。民事诉讼制组武盟最度是天然的司法,不需要司法改革。相反,它需要根据检察机关的监督制度来限制司法因素。另一方面,在诉讼规则的参考和衡量钱分吃顶下,民事检察监督制度需要司法改革。
4.民主性。中国的民事诉讼是一个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允许当事人充分行使辩论权和其他诉讼权利的司法过程,其民主性基本得到保障。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的监干鲁发问正回职头字注督可能存在不同层次的行政审批程序。因此,实现检察监督的民主化就显得尤为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