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费用的账务处理中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来自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是指企业经营利润360问答应交纳的所得税。“所得税级秋用朝情航待信突氧费用”,核算企业负担的所得税,是损益类科目;这一般不等于当期应交所得税,而是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之和,即为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因为可能存在“暂时性差异”。如果只有永久性差异,则等于当期应交所得税。
应对国家征税政策,月度所得税征缴采取月度汇算清缴的方法实现,即多退少补的政策。具体表现为:企业设立一个汇算清缴账户,并存入一定的金额,在核算出当期的所得税时税款通过汇算清缴账户结算,即使后期存在差异的情况下也会在下一个会计期间返岁对七部院益协力还或者补全。递延税款是指由于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认棉苗时间不同而产生的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时间性差异。
历史典故:
历史上,在国家产生的送同时,也就出现了保证国家实现其息职能的财政。在我国古代的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最早出现的财政征收方式是“贡”,即臣属将物品进献给君王。当时,虽然臣属必须履行这一义务,但由于贡的数量,时间尚不确定,所以,“贡”只是税的雏形。而后出现的“赋”与“贡”不同。西周,征收军事物资称“赋”;征收土产物资称“税”。
春秋后期,赋与税统一按田亩征收。"赋"原指军赋,即君主向臣属征集的军役和身故们买呼军用品。但事实上,国家征集的收入不仅限于军赋,还包括用于国家其他方面支出的产品。此外,国家对关口、集市、山地、水面等征集的收入也称"赋"。所以,“赋”已不仅指国家征集的军用品,突步员而且具有了“税”的涵裂热确营入多头营义。清末,租税成为多种捐税的统城外论千攻盐频山笔众称。
有历史典籍可查的对土地产难贵物的直接征税,始于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了“初税亩”,按平均产量对土地征税。后来,“赋”和“税”就往往并用了,统称赋税。自战国以来,中国封建社会的赋役制度主要有四种:战国秦汉时期的租赋制、魏晋至隋唐的租调制、中着胞胶优边即展唐至明中叶的两税法、明中叶至鸦片战争前的一条鞭法和地丁合一。